對于求職者來說他們找到的工作都需要有較長的工作周期,三兩個月都必須找到好工作。而這對于因為某些方面的問題而只能短時間做工作的人來說無疑是不可能接受那么長的工作周期,企業也不會有允許員工經常請假。但是接受人力資源派遣公司可以選擇比較短的時間的同時,還能夠為求職者提供有比較多方面的工作機會。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 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輔助性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臨時性崗位: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
替代性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企業只能在三性崗位上使用派遣人員,另外的崗位按照法律要求是不允許的。如果想在其他崗位上用工也可以通過勞務外包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