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 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輔助性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臨時性崗位: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
替代性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企業只能在三性崗位上使用派遣人員,另外的崗位按照法律要求是不允許的。如果想在其他崗位上用工也可以通過勞務外包的方式處理。
在勞務派遣用工的過程中,發生的法律關系中有以下幾個主體:
用人單位:即勞務公司。用工單位:接受以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被派遣勞動者:即勞動者
用工單位與勞動派遣公司簽定《勞務派遣合同》,建立派遣合同關系。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定《勞務協議》,建立勞務關系。
對于求職者來說他們找到的工作都需要有較長的工作周期,三兩個月都必須找到好工作。而這對于因為某些方面的問題而只能短時間做工作的人來說無疑是不可能接受那么長的工作周期,企業也不會有允許員工經常請假。但是接受人力資源派遣公司可以選擇比較短的時間的同時,還能夠為求職者提供有比較多方面的工作機會。
我們通常是怎么找工作的呢,一般來說我們找一份工作就投遞完簡歷之后還需要慢慢等待企業的HR進行篩選通知面試這無疑是在時間上增加了成本,對于一些在外租房子遠離家鄉的人來說這一點會更加的明顯的體現出來。但是接受有前景的人力資源派遣公司則可以比一般的應聘者降低求職的成本,同時還不需要慢慢去等待企業的答復更不需要像大海撈針一般漫無目的的去投遞許多的簡歷。因為 勞務派遣公司 與很多用工企業都有合作,總有一份工作是適合你的。